某政府单位遭不实投诉抹黑的合规处置案例

天峰律政真实处置案例——先固定证据、再合规研判、后平台主张,用结果说明专业。

◇政府部门 ◇综合 ◇2026-09-26
政务单位
所属行业
综合
传播平台
3天
处置周期
本文目录
本文目录
本篇速览
行业细类政务单位 · 政府部门
涉及平台综合
处置周期3 天
处置结果失实内容经规范途径有效处理,未产生次生争议,舆情平稳回落

案例速览

项目内容
客户行业某政府单位
舆情类型不实投诉抹黑
处置周期约 72 小时
核心结果权威渠道公开说明,舆情平稳回落

一、事件背景

某地一政府单位在开展一项常规便民工作时,被个别人员以投诉为名,在社交平台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内容,称该单位工作存在疏漏。相关内容经多次转发,引起部分网友关注。需要说明的是,公民依法反映诉求、提出批评与实施监督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,处置的着眼点不在阻断正当表达,而在澄清失实、还原事实、弥合信息差。

二、处置策略

  1. 快速核查定性:天峰律政团队依托 7×24 监测覆盖 200+ 信息源的能力,第一时间捕捉相关动态,协助该单位逐条核实不实内容所涉事项,厘清事实边界与传播范围。
  2. 建设权威发布:建议该单位通过官方信息发布渠道,以公开、合规的方式说明工作程序与事实经过,供公众与媒体比对,避免出现信息真空。
  3. 依规固定证据:对确属失实、涉嫌侵权的表述,按规范流程留存相应证据,向相关平台提出规范处理诉求,同时保留通过合规方式维护权益的权利。

三、处置结果

处置全程未产生次生争议,相关失实内容经规范途径得到有效处理,公众讨论逐步回归事实层面,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得以维持。参考天峰律政累计服务客户 655+、处置舆情 36800+ 次、成功率 97.6% 的实践经验,此类问题以快速核实、及时公开、稳妥处置的节奏推进,通常可在较短时间内平稳落地。

四、经验启示

  • 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是化解疑虑的优先方式,直接关系单位公信力。
  • 处置须守住事实底线,既包容合理批评,也不放任失实内容发酵。
  • 全程留存规范证据,为后续合规处理与权益维护提供支撑。
  • 政务单位舆情处置应始终坚持公开、合规渠道解决问题的原则。

合规说明:本文案例信息均经脱敏处理,相关量化结果为历史个案数据,不构成对具体处置结果的承诺;实际效果因平台、事件性质与处置时机不同存在差异。

造谣诋毁,侵权方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
针对造谣诋毁等行为,法律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个层面都设定了责任。以下条文均摘录自国家立法、司法机关官方公布文本。

一、本案直接适用的法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24条民事责任

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

对应本案:本案中,涉事方通过造谣诋毁等方式损害企业名誉,超出合法评价边界,企业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。

原文出处:全国人大 · 民法典全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25条民事责任

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

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

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

对应本案:涉事方的行为属于捏造、歪曲事实或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,不适用舆论监督免责条款,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。

原文出处:全国人大 · 民法典全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28条民事责任

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、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,侵害其名誉权的,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。

对应本案:企业有权依据本条要求网络平台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,平台未及时处理的,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。

原文出处:全国人大 · 民法典全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12条民事责任

经营者不得编造、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,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

对应本案:若涉事方为竞争对手或受竞争对手指使,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商业信誉,构成商业诋毁,企业可依据本条追究侵权责任。

原文出处:全国人大 · 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28条行政责任

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,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消除影响,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对应本案: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,情节严重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。企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

原文出处:全国人大 · 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

二、三档法律后果一览

民事责任

删除 · 道歉 · 赔偿

侵权方需删除不实内容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,并赔偿企业因商誉损害遭受的经营损失与维权合理支出。

行政责任

罚款 / 最高500万

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消除影响,情节严重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。

三、企业维权合规四步
1

第一时间固证公证

对造谣内容进行截图、录屏,固定传播数据(阅读量、转发量、评论数),办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。

2

平台投诉下架

以内容失实 / 侵犯名誉权向发布平台提交证据包,要求删除、屏蔽侵权内容。

3

行政举报 / 刑事报案

涉竞品商业诋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;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4

民事索赔

主张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就实际经营损失提起索赔。

⚖ 责任边界:不是所有差评都违法

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的负面评价,属于合法的舆论监督范畴,企业不应滥用投诉或法律手段压制正常批评。是否越界,关键看是否捏造、歪曲事实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、恶意损害企业商誉即构成越界。

普法声明:本板块为法律常识科普,所引条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,链接指向国家立法、司法机关官方网站,法律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。具体个案是否构成侵权、适用何种责任,需结合证据由有权机关依法认定,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唐青山,天峰律政创始人、首席舆情专家
唐青山 天峰律政创始人 · 首席舆情专家
省级学术期刊特约撰稿人,独著论文《技术—法律—传播协同下企业声誉治理研究》刊发于《警戒线》。长期专注企业声誉治理与合规舆情处置方法论研究。
首页
24H热线